美国作家霍桑的小说《红字》中,海丝特·白兰在丈夫两年生死不明、杳无音讯的情况下,与丁梅斯代尔牧师相爱,并生下了女儿小珠儿。由于私自相爱,海丝特被判“通奸罪”,衣服上被强制绣上一个红字“A”。这红字“A”就是一种象征性的惩罚,意味着一个人被同类永久地、彻底地抛弃。那么,象刑是一种怎样的惩罚,中国历史上有没有这种刑罚呢?
部分人士认为,“象刑”在上古时代就是象征性的刑罚,即用“画衣冠、别章服”的办法来代替肉体刑罚,以此达到惩戒的目的。也有人认为,上古时代根本就没有肉刑,只有“象刑”。因为那时的老百姓根本就不犯法,即使有个别的违法行为,大家也只是用“象刑”警示他们,使他们因心理上感到羞耻而悔改。
荀子却认为,所谓“象刑”根本就不存在,是后人臆想的,他说:“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,是谓惠暴而宽贼也。”意思是说,假如只是象征性地惩罚一下,不是太便宜恶人了吗?荀子说的可能有点绝对,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方式主要是道德教化。最理想的境界就是民受教化而至淳朴,路不拾遗,夜不闭户,官员无案可审,监狱为空。不管怎样,一个尊重犯人人格和尊严的社会,不仅是历史的进步,也是社会文明的象征。